介绍:
竞 买 协 议 金拍字(201419)第 号 拍卖人(甲方) :广东金正拍卖行有限公司 竞买人(乙方) : 竞买牌号: 联系地址: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传 真: 邮 编: 电子邮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参加甲方于于2014年10月10日(星期五)上午10:00在广州市东风西路195号A座五楼举办的拍卖会,竞买拍卖标的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拍卖标的:1、广东省珠海市三灶区金海大道好景新村金珠大厦5-6层(建筑面积为876.88平方米);2、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县大坑口镇胜利路60号房地产(建筑面积为317.45平方米)。 二、标的现状: 1、广东省珠海市三灶区金海大道好景新村金珠大厦5-6层房产所在建筑物共6层,拍卖标的为5-6层,建筑结构为钢混结构,建筑类型为板楼;有《房地产权证》(粤房地证字第1196916号),证载权属人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鞍山分公司资金运用部,建筑面积为876.88平方米,实际用途为办公,目前空置。标的尚未过户至委托人名下。 2、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县大坑口镇胜利路60号所在建筑物共3层,其所在1-3层,建筑结构为混合结构,建筑类型为板楼;有《房地产权证》(粤房地证字第C0889580号),证载权属人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曲江县支公司,证载建筑面积为375.70平方米,但因201房已房改转让,因此委托拍卖面积为317.45平方米,用途为办公,目前使用状况为空置。标的尚未过户至委托人名下。 三、乙方应付保证金及处理:乙方必须于2014年 10月9日前将竞买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划付至:户名:广东金正拍卖行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白云路支行,账号:3602004409006339968;乙方买受的,竞买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可抵作成交价款、佣金或其他费用。不能买受的,竞买保证金将在拍卖后5个工作日内按原路径全部无息退回至竞买人付款账户。甲方未能及时退还竞买保证金的,应承担按逾期时间向乙方支付银行存款或贷款利息的责任。 四、拍卖成交价款的确定与支付: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乙方买受的,应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必须在签署成交确认书后 10日内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至上述账户。拍卖成交价款为受让标的的净价款,不包含与拍卖标的有关的任何税、费等。 五、买受佣金及其支付:买受人必须于拍卖成交日起 10日内按拍卖成交价(落槌价)的5%向拍卖人支付买受佣金,付款账户同上。 六、拍卖方式:先捆绑后分拆以增价拍卖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拍卖,标的的竞价阶梯由拍卖师现场宣布。 七、标的的现场交付:委托人在收到拍卖成交款之日起 30 日内与买受人办理标的的现场交割手续;买受人进行房屋的验收后,委托人与买受人签署房屋交接书,自交接书签署之日起,标的占有转移给买受人。标的在转移占有之日前所欠的所有水、电、燃气、通信、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所有水、电、燃气、通信的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八、标的的证照变更: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由委托人将有关权属证明书提供给买受人,有关过户登记、办理相关权证等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买受人不符合房产所在地有关购房政策等而产生的所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不能办理过户登记或不能办理相关权证等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九、税费承担:拍卖成交后,所有关联主体需要缴纳或应补缴的一切税、费、 金包括但不限于买受人应缴交的契税、测绘费、评估费、交易手续费、登记 费等以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地方法规政策的规定应当由委托人缴交 或补交的营业税及附加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出让金(划 拨地应补缴)、交易手续费、登记费等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甲方声明: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或其代理人、委托人对拍卖标的以任何方式(包括文字简介、图录、幻灯投影、新闻媒体等)所作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拍卖人按标的的现状进行拍卖,对拍卖标的的品质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十一、乙方承诺:1、乙方已经仔细阅读并知悉拍卖人的《竞买规则》与本《竞买协议》,认真听取了拍卖人就拍卖标的的现状所做的披露,确认委托人、拍卖人已经充分披露和提示其所知悉的信息、瑕疵与风险。乙方已自行对拍卖标的的现状进行了详细了解和分析,充分考虑到了拍卖成交后可能需要支付的买受佣金及相关税、费、金等费用,并充分了解拍卖标的在拍卖成交后所产生的实物移交、产权过户、相关政策规定及不可抗力因素等方面的风险。乙方承诺一旦以最高应价购得本标的,作为买受人愿意接受《竞买规则》和本《竞买协议》上的所有条款与内容以及本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和瑕疵,并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十二、违约责任:乙方拖延签署及拒绝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或者乙方签署《成交确认书》后,在约定的期限内未能付清拍卖价款及佣金等费用的,应视为乙方已经构成实质性违约,乙方所交保证金及后续支付的部分价款优先用于赔偿拍卖人的佣金(包括委托佣金和买受佣金)及其它费用损失,剩余部分留存拍卖人处用于对委托人的损失进行赔偿。 十三、纠纷解决: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拍卖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四、特别约定事项: 1、 标的按现状拍卖,建筑面积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如果 拍卖标的的建筑面积与国土房管部门最终核定的有差异,委托人对成交价款不多退少补。 2、 拍卖成交后,标的的评估费共8000元由买受人承担。 十五、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为凭,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理人: 2014年 月 日 201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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