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关于对龙门县乘龙汽车有限公司等16户18笔债权资产包 一、资产包基本情况 资产包由龙门乘龙汽车有限公司等13户15笔债权资产和惠州市海阳工贸发展公司等3户3笔杂项资产组成; 截止2010年5月31日,资产包总额折合人民币共计70,471,044.62元(本金24,984,556.00元,利息45,486,488.62元),其中: (1)龙门乘龙汽车有限公司等13户15笔债权资产总额折合人民币共计68,912,790.93元(本金23,914,556.00元,利息44,998,234.93元); (2)惠州市海阳工贸发展公司等3户3笔杂项资产总额折合人民币共计1,558,253.69元(本金1,070,000.00万元,利息488,253.69万元)。 该资产包中的债务人、担保人主要分布在惠州市龙门县。 说明::债权资产和杂项资产仅根据我司与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签订的相关转让协议时所作区分予以分类,无其他法律意义。 二、项目清单:
序号 |
资产统一编号 |
债务人名称 |
债权本金余额(人民币/元) |
截止2010年5月31日欠款利息(人民币/元) |
担保人名称 |
担保方式 |
债权状态 |
1 |
11080017 |
龙门县乘龙汽车有限公司 |
457,150.00 |
666,752.85 |
广东省龙门县汽车销售公司 |
多种担保 |
未诉 |
2 |
11080019 |
龙门县云龙水泥厂 |
1,550,000.00 |
722,094.38 |
龙门县云龙水泥厂 |
抵押 |
未诉 |
3 |
11080095 |
长城五金厂 |
46,879.00 |
175,279.52 |
谭润海 |
抵押 |
已诉 |
4 |
11080096 |
地派镇经济发展公司 |
36,000.00 |
84,273.18 |
刘志宏 |
抵押 |
已诉 |
5 |
11080099 |
广东惠州银发水泥厂 |
1,880,000.00 |
2,996,583.32 |
广东惠州市银发水泥厂,广东省南方商业公司 |
抵押 |
已诉 |
6 |
11080100 |
广东惠州银发水泥厂 |
13,000,000.00 |
26,922,399.27 |
广东惠州市银发水泥厂,广东省南方商业公司 |
抵押 |
已诉 |
7 |
11080108 |
广东省石油企业集团龙门县公司 |
600,000.00 |
1,148,222.60 |
广东省石油企业集团龙门县公司 |
抵押 |
已诉 |
8 |
11080237 |
龙门县建达建筑装饰材料厂 |
300,000.00 |
807,099.20 |
龙门县建达复合建筑材料厂 |
抵押 |
未诉 |
9 |
11080238 |
龙门县精细碳酸钙厂 |
300,000.00 |
422,583.60 |
龙门县精细碳酸钙厂 |
抵押 |
已诉 |
10 |
11080241 |
龙门县汽车运输公司平陵加油站(郭志明) |
400,000.00 |
965,208.18 |
龙门县长途汽车运输公司黄沙加油站 |
抵押 |
已诉 |
11 |
11080242 |
龙门县汽水厂 |
340,000.00 |
581,987.40 |
龙门县汽水厂 |
抵押 |
已诉 |
12 |
11080243 |
龙门县汽水厂 |
1,340,000.00 |
2,186,030.08 |
龙门县汽水厂 |
抵押 |
已诉 |
13 |
11080247 |
龙门县永威实业公司 |
110,000.00 |
64,800.28 |
刘国平、范敏钊 |
抵押 |
已诉 |
14 |
11080248 |
龙门县自来水公司 |
500,000.00 |
301,257.09 |
龙门县自来水公司 |
抵押 |
已诉 |
15 |
11080921 |
龙门县鑫龙房地产开发公司 |
3,054,527.00 |
6,953,663.99 |
龙门县医药总公司 |
抵押 |
已诉 |
16 |
31080013 |
惠州市海阳工贸发展公司 |
400,000.00 |
182,524.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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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担保 |
未诉 |
17 |
31080014 |
惠州市粤信实业开发公司 |
600,000.00 |
273,78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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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担保 |
未诉 |
18 |
31080016 |
龙门县地派镇经济发展公司 |
70,000.00 |
31,941.83 |
|
无担保 |
未诉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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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84,556.00 |
45,486,488.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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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产包内债务人、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资产包内各借款人和担保人工商注册地址主要在惠州市。资产包内各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工商登记情况以工商行政部门登记为准、其生产经营情况以实际情况为准。
四、诉讼情况 资产包内各资产的判决和执行等情况以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移交的相关资料以及相关法院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裁定书为准;资产包内各资产的判决和执行的具体阶段等实际情况需与相关法院核实,以相关法院出具的书面材料为准。
五、风险提示及声明: 资产包内债权和杂项资产可能存在以下瑕疵、缺陷或风险: (一)转让后,对资产包内债权和杂项资产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买受人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二)资产包内债权和杂项资产可能存在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与资产包内债权和杂项资产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2、资产包内债权和杂项资产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 3、资产包内债权和杂项资产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4、资产包内债权和杂项资产文件对于项目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5、担保合同可能存在约定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6、担保物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可能存在欠缴税费、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 7、资产包内涉诉债权和杂项资产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8、部分抵(质)押物存在已被处置、另案查封、占用等情况; 9、《债权转让协议》、《杂项资产转让协议》记载的借款人名称与借款合同、借据、法律文书等记载的借款人名称存在不符的可能。 (三)资产包内债权和杂项资产,可能因存在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从而导致买受人实际接收的债权和杂项资产金额与本公司推介资料中所列债权和杂项资产金额不完全一致。 (四)资产包内债权和杂项资产出现上述瑕疵、缺陷或风险的,拍卖人和拍卖委托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人也不得以任何理由追究拍卖人、拍卖委托人和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分支机构任何法律责任。
六、竞买保证金:70万元。有意竞买者必须于2010年12月23日下午4:30前(以到账为准)将竞买保证金汇入:广东金正拍卖行有限公司,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解放路支行,账号:82160154800000381。
七、拍卖时间:2010年12月24日下午三时。
八、拍卖地点:广州市东风西路195号A座七楼.
九、联系方式:020-81340847、13527881133胡先生,传真电话:020-81340895。
十、公司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西路195号A座5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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