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抵债资产部分:
1、抵债资产基本情况
资产编号 |
房产面积
(平方米) |
房产位置 |
楼高 |
用途 |
修建时间 |
现状 |
21050061 |
12972.4 |
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松生围二号地“深珠皇家花园”商住楼B、C区部分 |
8层 |
商住 |
1999年 |
空置 |
2、所涉房产照片及位置


3.权证情况
房产权属情况:广东发展银行潮州分行与抵债人潮州五金交电总公司签署了《以房产抵债务协议书》、《房地产预售契约》,但根据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珠中法民一初字第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只承认潮州分行对深珠皇家房产公司只享有“逾期交付房产”之债的债权,并要求交付违约金1600万元,存在不承认抵债房产的物权和处分权的风险。
土地权属情况:“深珠皇家花园”商住楼所占土地的权属人为深珠装饰公司与“深珠皇家花园”商住楼房产的权属人不一致。
四、风险提示
1. 据工商查册资料显示,债务人(潮州市五金交电总公司)正常年检,最后一次年检时间为2010年6月;但担保人(珠海市斗门深珠皇家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已于2002年12月26日被吊销营业执照。
2. 因广东发展银行潮州分行对抵债资产仅享有期待物权(合同权利),我司受让的仅是基于《抵债资产转让协议》所享有的合同权利,且该权利可能已过诉讼时效,该权益存在无法实现的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实现权益的障碍可能包括原借款人、担保人、房地产预售契约相对人等无法正常经营或营业执照被吊销、注销,权益诉讼时效已过、无法追诉等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五.声明
本项目可能存在以下瑕疵、缺陷或风险:
1. 转让后,对项目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买受人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2. 项目债权可能存在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i. 与项目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ii. 项目债权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
iii. 项目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iv. 项目债权文件对于项目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v. 担保合同可能存在约定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vi. 担保物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可能存在欠缴税费、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
vii. 涉诉项目债权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3. 项目债权,可能因存在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从而导致买受人实际接收的债权金额与本推介书中所列债权金额不完全一致。
4. 项目债权出现上述瑕疵、缺陷或风险的,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5. 本项目抵债资产可能存在以下瑕疵、缺陷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资产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可能存在欠缴税费、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土地有被政府征收等不可抗力因素形成的风险。
项目抵债资产出现上述瑕疵、缺陷或风险的,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附件:
1.《竞买人承诺书》
2.(2005)潮民二初字第50号民事判决书
3.(2006)潮中法执字第50号民事裁定书
4.(2005)珠中法民一初字第21号民事判决书
5.《以房产抵债务协议书》
6.《房地产预售契约》
竞买人承诺书
委托人: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贵方”)
本方(人)自愿要求报名竞买贵方委托 拍卖行于 年 月 日举办的 拍卖会,参与竞买 (以下简称“拍卖标的”)。本方(人)已全部具备《 》、《 》(竞买规则、委托人声明等拍卖资料,以下简称“拍卖交易文件”)中关于竞买人资格的所有条件,一旦本方(人)成功竞买,就买受上述拍卖标的后要求委托人依据《委托人声明》所提供的协助义务事宜,本方(人)承诺如下:
一、本方(人)在本书签字或盖章之前,已认真、仔细阅读过该拍卖活动的拍卖交易文件。本方(人)承诺遵守拍卖交易文件及本书的约定行使权利义务。
二、本方(人)清楚知悉贵方所转让之拍卖标的系贵方从广东发展银行或其下属分行受让而来。如本方(人)在买受拍卖标的后,需要贵方提供配合协助事宜(包括协助出具相关手续办理过户登记、权证、解除抵押登记、申请变更诉讼/执行主体、债权转让通知,但所出具的手续只限于必须且能够由贵方出具的相关手续),也可能需要通过贵方提请广东发展银行或其下属分行提供相应配合协助,就上述配合协助事宜,本方(人)同意向贵方、广东发展银行或其下属分行(如涉及)的协助工作提供下列承诺:
1.贵方或广东发展银行或其下属分行按本方(人)请求进行协助所产生的所有风险、责任、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应由剥离资产转让方承担的全部税费,均由本方(人)承担,贵司或广东发展银行或其下属分行无需为我代垫任何款项。
2.如贵司或广东发展银行或其下属分行因此与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房地产管理等部门)发生纠纷的,本方(人)负责为贵司或广东发展银行或其下属分行妥善解决相关纠纷,并承担贵司或广东发展银行或其下属分行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如果本方(人)不负责妥善解决以上纠纷的,贵司或广东发展银行或其下属分行可自行处理。贵司或广东发展银行或其下属分行与第三方达成的和解协议或法院生效判决由贵司或广东发展银行或其下属分行承担的责任,及贵司或广东发展银行或其下属分行自行处理所支出的费用和法律责任均由本方(人)承担。
特此承诺。
竞买人(签章或签字):
身份证号码(竞买人如系个人须填写):
年 月 日






























